筑牢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的法治根基
从世界主要国家应急管理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来看,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是应对高度复杂性、高度不确定性突发事件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。如果说阪神地震发生的1995年是日本的志愿者元年,汶川地震发生的2008年则可以说是中国的志愿者元年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,社会公众积极以个体或组织形态参与应急管理行动。然而,从巨灾应对的效果看,社会力量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,也暴露出无序、低效等问题。如何科学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,这不仅关乎维系社会公众应急志愿服务的热情,也关乎我国应急管理效能的提升。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此作出了全面、具体的规定,为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筑牢了法治根基,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大举措。